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
包含以下几种:
(1)卖买双方恶意串通,迼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比如,无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监管人,将该无行国能力人的房屋恶意出卖给他人,自己和他人获得非法利益,损害该无行为能力人利益的情况。
(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屋买卖。
(4)卖方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5)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购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6)出卖违章建筑,在国家征用、拆迁范围的房屋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其他房屋买卖。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虚假的房屋买卖。
二,卖方的主体不合格
主要包括:
卖方主体无行为能力,或者临时处于丧失行为能力的状态;
卖方主体没有房屋所有权,只是代管人或承租人或借住人,对房屋无处分权;
没有取得合法授权,房屋产权所有人不知情,或超越代理权代理他人出卖房屋的,都属于无代理权,也叫无权代理;
卖方代理人与他方私下串通,背离了被代理人的意志,所进行的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权得的行为,那么这种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三,欺诈、胁迫行为下签订的合同
在买卖中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或是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善意方享有撤销权,可以主张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