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商品房销售返租模式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禁止商品房销售返租模式。

该《通知》主要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近年来,随着商业地产的迅速发展,售后返租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一种重要营销模式。返租项目以具有高回报率、无需消费者直接管理、方便省心等优势吸引购房者。有的还引发纠纷,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了促进清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依照上述条款规定,依法依规销售已竣工和未竣工的商品房。 《通知》明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处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开发企业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的规定,对开发企业实行诚信扣分惩戒,并向社会集中曝光处罚和惩戒结果。 本文来源: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