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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变化!珠海这里的老旧房子有望变电梯房!

2021-07-17 08:40 文明珠海 湾区动态

今年70多岁的龙大爷和老伴儿

住在金湾区老旧小区

银晖新村某栋的七楼,

这栋楼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

由于该小区没有电梯,

上下楼一趟很不容易。

 好消息来啦!

龙大爷的愿望,

不久后就有可能实现了!

针对更多居民改善生活的需求,

金湾区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建立健全该区增设电梯事项的

工作管理制度,

以满足群众增设电梯的需求。

7月13日,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

《珠海市金湾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图片

公告截图

征求意见稿里

都提到了哪些内容?

快来跟小明一起看看!

征求意见稿提出,

按照“业主自愿、社区引导、

政府服务、保障安全”的思路,

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增设电梯的既有楼房须满足如下条件:



关于加装资格

金湾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3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既有住宅本单元内有多套住宅且全部为同一产权人拥有的,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可参照适用该实施细则,但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

已纳入城市更新拆建范围的住宅不适用该实施细则。



关于同意占比

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属于《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标准》所列严重遮挡范畴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被严重遮挡的业主同意。



关于补偿

如增设电梯导致有关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或房屋价值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之间协商。

原则上,受不利影响的第一、二层业主补偿总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的30%。第一、二层按建筑的实际结构确定,原则上底层为商铺或架空层的属第一层。



关于申请人

增设电梯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增设电梯的意见统一、项目申报、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或其他相关实施单位作为增设电梯的代理人或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开展增设电梯工作。



关于补贴

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按一台电梯给予6万元的标准进行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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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提出反馈意见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

一、电子邮箱:makula130@126.com

二、通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3栋514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工收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7月14日至27日

联系人:

李工:0756-7263903

陈工:0756-726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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