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东莞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及解读

2020-08-04 08:22 东莞阳光网 新闻头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7月25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有关情况解读

什么情形下,可按旧政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以买卖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为准,下同),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2 购买二手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3 商转公先还后贷

以贷款申请录入系统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录入系统的。

4 商转公以贷冲贷

以贷款申请在系统首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审核的。

注意!以上日期均不含本数。

其他说明

异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本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没有要求。

温馨提醒

1. 其他计算贷款额度、计算供收比例等要求不变。

2. 如有疑问,请咨询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积金热线12329,或到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http://dggjj.dg.gov.cn/ )“互动交流”区留言。


+1
赞(0)

温馨提示

您当前正在访问移动端网页,推荐使用移动设备(手机/平板)扫码浏览,或访问PC端页面
扫上方二维码下载乐有家APP,海量真房源随时看
仍然直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