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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标准

2020-07-22 09:13 江门日报 新闻头条

江门市2020社保年度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从7月1日起调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为3376元,上限调整为20268元;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免征优惠政策延长至今年12月 

此外,人社部门再次提醒,对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至今年12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保费至今年12月,期间免收滞纳金。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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