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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中山市这部分人提取公积金,可取消所有证明!

2020-05-22 16:26 中山乐居 新闻头条

为简化办事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联网数据核查等方式,已取消办理涉及本市的提取公积金业务所有相关证明。

一、职工死亡提取取消《职工死亡证明》,使用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机构的火化证,不需再单独出具死亡证明。二、在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职工,职工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的提取差额部分的,职工及其配偶的中山市住房证明不需提交,由中心通过部门联网核查。三、住房贷款购房提取(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无需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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