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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16日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已正式实施。今年起凡在珠海工作、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并体现“多存多贷”的原则;同时也可按规定提取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在珠海工作、创业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都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该《办法》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停缴和续缴住房公积金,并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应由自愿缴存者本人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两部分都由个人缴存。
昨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办法》的实施可使目前尚未纳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范围的人群,均可通过自愿缴存方式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更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公积金改善基本住房条件。
这位负责人解读说,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并体现“多存多贷”的原则。其条件是,自愿缴存者在申请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达到最低缴存额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珠海市限购政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全国范围内不超过两次。
在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自愿缴存者需符合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条件,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即可提取使用。自愿缴存者符合条件除了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外,凡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可于报建、开工批准当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对于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或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支付子女学费等,均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