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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江门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江门购房资格政策有以下优化:按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同时为支持各类外来创新创业人员在我市安居乐业,加大招商引资的成效,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我市对购房资格作出了部分优化:一、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拆迁补偿、安置补偿、集体土地上自建等取得的房屋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二、大专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的,以及经商务部门认定的重点招商企业非本市户籍员工家庭,提供处于聘用期内的劳动合同的,均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三、港澳台居民家庭2019年11月1日后无购房记录的,可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