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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新建商品房线上办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新建商品房线上办理业务进一步提升办理速度。
据了解,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业务模式,根据《关于做好不动产在线申请系统试运行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东不动产通〔2019〕34号)的要求,2019年10月1日起,全面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和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需严格按照新建商品房线上办理业务办事指南提交申请材料;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网签合同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业务。原已办线下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未申请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业务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通知还发布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办事指南》、《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主体进行申请办理。此次发布的办事指南分别适用于当事人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申请合同备案、预售商品房、不动产买卖、不动产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因买卖不动产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等原因债权消灭的等新建商品房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将大大缩短新建商品房相关业务的办理期限,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网上在线申请办理时限均为1个工工作日,将大大提升新建商品房相关业务办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