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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据了解,今年7月,市公积金中心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两文件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改动的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不少群众也就此提出了意见或建议。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公积金中心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24条。
已采纳意见、建议
01还款时间20年可延长
意见主要内容:
希望政策前贷20年的,也可以申请变动延长还款时间至30年。
采纳情况:
采纳。拟通过展期的方式保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02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
希望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对异地公积金贷款放开组合贷、贷款期限、贷款比例。
采纳。东莞市已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异地缴存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的贷款政策除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高10%以外已完全一致。
03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
希望支持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
采纳。修订后最长贷款年限拟延长至30年。
未采纳意见、建议
01商转公代办需通过担保公司
组合贷能否增加一种模式:直接与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商转公,中间流程由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完成,不用走担保公司给额外费用。
未采纳。东莞市目前商转公贷款有自办和代办两种方式,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选择代办的话才需通过担保公司。
02“双拼房”未还清不可转贷
建议可否在当前放宽商转公组合贷款的情况下,也放宽“双拼房”商转公贷款条件,可否在认定“双拼房”为仅有的两套住房的情况下,允许职工在两套都未还清的情况下,可选择其中一套做商转公贷款,形成组合贷款模式,或者允许两套均可做商转公贷款,彻底减轻还贷压力。
未采纳。“双拼房”是住建部“90/70”政策的产物,虽为同一套房使用,但实质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权证,设定抵押权的时候是单独设立的。若两套未还清其中一套转贷,一旦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则需对房屋进行拆分,由于两个产权属于不同债权人,极易对贷款造成损失。而两套同时转贷则违反住建部“存在两笔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控制要求。
03公积金贷款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希望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这种曾经在婚内对方有过购房行为,但房子和房贷都全部在对方名下,本人即无房又无使用过公积金也没有过商业贷款的情况,给予更高的贷款额度。
未采纳。根据建金﹝2010﹞179号文及建金﹝2014﹞148号文等文件规定,公积金贷款审核以家庭为单位且认房认贷,只能支持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的贷款。商转公记为一次公积金贷款,即使已离婚,再申请贷款需按第二套政策认定。
04东莞公积金贷款限额已较高
希望继续提高首套房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
未采纳。东莞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已处于较高水平,后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及资金变化等情况,并提请管委会调整。
05公积金已取消装修提取
希望公积金不要取消装修提取。
未采纳。粤建办金函﹝2018﹞164号文要求取消装修提取,东莞市经管委会同意于2019年7月1日起取消。
06公积金提取有额度限制
建议提取不要限制金额,只要是购房人就可以提取自己所交的公积金,并且提取完缴存人缴存的钱(包括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及所需利息),也就是只要购房人还在供楼,就不限提取额度!
未采纳。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否则没有资金发放贷款让缴存职工享有低息贷款。所以提取是有额度限制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包括本金和产生的还款利息两部分,东莞市允许职工将不超过本金(无论是否已经偿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支取,实质上这种预支的方式较部分城市按实际已还本息金额进行提取更为宽松。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已取够本金,可继续申请提取商贷部分,待结清后可再申请提取所产生的利息。
注:更详细内容,可进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查看
东莞市公积金中心表示,此次新修订的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将拟于2020年1月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