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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东租户注意!9月起,不得随意涨租金

2019-08-23 09:15 东莞阳光网 新闻头条

在东莞租房的小伙伴们,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我:房东,你好!这个月的房租已经转给你了!

  房东:好的!另外提前说一声,下个月房租涨300元。

  涨300元?!房东,这也太突然了...

  大家是不是觉得涨房租这件事

  跟房东争辩也没用

  更没有地方可以投诉一下

  最后房租说涨就涨了...

  贴心的小编又上线了~

  @东莞房东、租户,从9月1日起,房屋租金不能随意上涨了!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9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使用《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同时,该通知要求,东莞各园区、镇(街)要切实做好房屋租赁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对住房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根据国家及东莞市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在这份“通知”当中

  有3个与房东、租户息息相关的重点

  赶紧来看看吧

  出租人不得单独上调租金

  在现实租房中,租客们经常遇到房东随意上涨租金、合同未到期被驱离等现象。

  对此,示范文本均有相应的约定。根据租赁文本,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独上调房屋租金。在租赁合同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乙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此外,示范文本还明确了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出租人损失。

  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可从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分别为:http://zjj.dg.gov.cn/;http://dgamr.dg.gov.cn/)下载。

  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备案

  在推进示范文本的同时,东莞市还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东莞各园区、镇(街)要推行房屋租赁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房屋租赁基本信息登记工作。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住房租赁主管部门)窗口或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伪造编造住房租赁交易信息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功能、风险提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进行惩处。对住房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根据国家及东莞市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种报送途径:

  ■ 亲临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报送;

  ■ 通过微信或者短信、电话、传真等报送(如:微信搜索“东莞户政服务”公众号→选择“自主申报”→注册并根据提示申报);

  ■ 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报送。

  严禁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

  通知还称,要切实压实各出租屋屋主租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出租房屋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各出租屋屋主要认真排查出租房屋的燃气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在《示范文本》第十三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明确租赁房屋内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把“严禁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列入出租屋租赁必备安全条件之一。

  只有相互理解

  生活才能更美好、和谐

  所以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遇到问题时

  请房东、租户尽量协商解决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大家顺便把这个消息

  转给身边的房东、租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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