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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减少商品房销售中因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纠纷,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江门市近几年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特点和各市(区)住建局意见,制订了全市统一的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2019年9月1日(含)起,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正式启用。
01
新版方案有哪些内容?
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项目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项目配套车位(库)情况及处理承诺、本次申请预售许可项目基本情况、本次拟销售商品房的计划、方式和价格以及其他开发企业需要说明的情况等7方面的内容。
02
房企应该怎么做?
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提交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同时,应当按照要求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
而各市(区)住建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检查本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情况,对不按规定做好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公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严肃予以查处。
03
对消费者有哪些影响?
规范《商品房预售方案》旨在建立规范有序的商品房预售市场,保护预购人的利益。预购人购房前可以通过方案了解企业、项目和房源情况,注意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包括建设面积、配套设施、销售价格、签约条件、流程和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是否与方案一致,并通过方案了解项目车位(库)的配套情况、销售(租赁)均价范围等内容,做到“心中有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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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设部分别于2001、2004年进行修改。它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来源于江门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