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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同时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表示,为稳步推进深圳市龙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前提出意见或建议。
文件原文:深圳市龙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有序、规范推进龙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
以《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等文件为依据,结合龙华辖区老旧住宅区现状、部门职责分工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一)国家、广东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3年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以来,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先后改善了近千万户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取得了显著成效。
针对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要求各地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二)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为此,我市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将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核心目的确定为盘活存量用地,加大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在我市人多地少、房价居高不下、人才吸引力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助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2016年7月,市委市政府以《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的形式明确要求“有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
2018年5月,我市针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正式出台顶层设计,印发了《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要求明确各区政府主导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要求各区政府研究当前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的新路径和新方法,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加快依法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8年7月,市政府又针对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印发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明确要求“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三)龙华区亟需制定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政策
由于历史发展原因,我区符合《实施意见》关于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的老旧住宅区项目相对体量小、数量少。另从项目实施层面来看,老旧住宅区改造将涉及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和周边零散用地整合的问题,牵涉到多方权利主体,实施难度大、操作困难。在此背景下,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细则》,为我区今后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易于操作的行动指南,已成为当前工作的紧迫任务。
三、起草过程
去年10月份以来,在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指导下,龙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深规院”)对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了调查梳理。通过对项目改造的紧迫性、价值、可行性以及潜力的综合评估,基本摸清了我区棚改实施项目的基本情况,明确了项目实施的先后时序和工作安排。
在此工作基础上,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积极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市龙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对接,组织深规院按照国家、省及市相关文件要求,在充分借鉴各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并形成了《实施细则》(初稿)。在起草过程中,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先后组织了多次集中会议讨论,并于今年4月就《实施细则》专门组织了专家评审会,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与《实施意见》相关内容确定的流程相衔接,确保与我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计划保持一致,从方便工作推进的角度出发,《实施细则》共分8章,合计59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具体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模式、搬迁安置补偿和奖励标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规定了区指挥部、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区财政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在棚户区工作推进的各项职责,以及实施主体义务;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查”,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棚户区性质评估界定、项目筛选与申报、项目申报审查;
第四章“项目前期工作与意愿征集”,具体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认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概念规划、改造意愿征集、申请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纳入房屋征收和整备计划、纳入相关计划等内容;
第五章“编制项目专项规划”,明确了项目专项规划的编制、项目专项规划的审查、项目专项规划的审批、项目监管协议签订等内容;
第六章“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及房屋拆除”,具体包括:申请开展项目信息核查、开展项目信息核查、启动项目签约的准备、发布项目签约通告、签订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项目终止、房屋征收及行政处罚、搬迁工作的启动、房屋拆除、权属注销、土地入库等;
第七章“用地审批及后续工作”,具体包括:建设用地手续申请、建设用地手续审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申请与核查、规划许可与审查、施工许可与审查、规划验收申请与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与审查等;
第八章“附则”,具体包括项目实施的费用承担情况、概念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要求、文件的解释主体、生效日期及有效期等。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