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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7月8日,我市首笔“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成审批。7月9日,该笔贷款成功放款,放款金额40万元,期限30年。李先生是我市首批个人自愿缴存者,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其自2019年1月开始缴存,6月6日提交贷款申请,7月9日完成放款,成为我市首笔“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李先生月缴额2300元左右,贷款30年,月供约1800元。
据了解,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市公积金中心今年实施的又一利民举措,政策将在我市居住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外国人等三类人群纳入了住房保障范畴,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使用中去,既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覆盖面、充盈资金池,同时让自愿缴存群众在规则范围内享受公积金带来的政策福利。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单位缴存,额度更加灵活,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及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及购房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缴存额度并确定贷款额度。由此,借款人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对商业贷款的低息优势,实现安居梦。
按照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贷款业务要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我中心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一般要求,且放款后借款人必须以按月冲还贷的方式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每月应还本息。
截至7月底,我市已发放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6笔,贷款金额达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