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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其中提到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调整居民购房政策、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四大举措。
相比于此前2019年5月11日颁布的房地产政策及更早期的居民购房政策,此次文件的核心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包括:
1、调高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区间范围,由原先的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提高为30~50%;非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区间并未提及变化;
2、将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由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扩大至苏州全市市区范围。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原来的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转变为3年内,连续缴纳年限也由1年提高到2年。
另外,新政对住房信贷税收管理进行了要求;而且,该新政自2019年7月25日实施!
以下为意见全文: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当前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经市政府研究,在《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文件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或终止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将竞得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二、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三、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四、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加强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在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督促银行机构将新增贷款中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管理力度,实施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全面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本意见自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苏府〔2019〕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当前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经市政府研究,在《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文件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或终止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将竞得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
二、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四、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加强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在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督促银行机构将新增贷款中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管理力度,实施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全面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
本意见自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业内解读公众号“樱桃大房子”于5月曾对苏州“限售”政策进行解读:新房因为有限价,本身定价也相对合理,比二手房低,肯定是不太可能下降的。最大可能下降的是二手房,因为二手房限售5年,一旦投资客不敢再投资二手房,退出市场后,需求突然下降,可能会造成买家跟风观望,导致成交量下滑,于是二手房就有了议价的空间。我记得青岛在2018年4月份升级调控时,限售5年的同时是升级了限购的,其实对市场最有效果的是限购,因为直接减少了需求,降低了成交量后,价格也就有了被动下调的压力。青岛调控效果还可以,二手房下降10-20%不等。长沙的调控更是如此。2018年6月,限售4年的同时,升级限购限贷,因为需求被挡在限购门外,开发商不得不降价,梅溪湖有楼盘从2万/平米降到1.5万。长沙楼市调控非常成功。深圳2018年731新政出台限售3年的同时,还有企业限购、商务公寓限售和抑制离婚炒房,在一系列调控组合拳下,房价才在下半年出现真正的调整,但幅度也不大,二手房在10%左右。深圳关内的新房,卖的好不好,主要看定价,看地段,性价比高的楼盘依然受欢迎。苏州园区恰似深圳南山区,属于一个城市的中心区,所以我觉得只要苏州还在限价,只要新房和二手房存在套利空间,园区新房如果还是4万多,不管怎么调控,谁都会去抢,不管是从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还是对于改善型的人来说,卖掉二手房,买新房,这都是看得见的套利价值。这次调控加了一条,新盘50%-60%的房源要出售给园区的人才,所以对于人才来说是利好,可以获得优先选房的购买机会。而普通人购买新房的机会相应的就更少了。
公众号“樱桃大房子”于5月曾对苏州“限售”政策进行解读:
新房因为有限价,本身定价也相对合理,比二手房低,肯定是不太可能下降的。
最大可能下降的是二手房,因为二手房限售5年,一旦投资客不敢再投资二手房,退出市场后,需求突然下降,可能会造成买家跟风观望,导致成交量下滑,于是二手房就有了议价的空间。
我记得青岛在2018年4月份升级调控时,限售5年的同时是升级了限购的,其实对市场最有效果的是限购,因为直接减少了需求,降低了成交量后,价格也就有了被动下调的压力。青岛调控效果还可以,二手房下降10-20%不等。
长沙的调控更是如此。2018年6月,限售4年的同时,升级限购限贷,因为需求被挡在限购门外,开发商不得不降价,梅溪湖有楼盘从2万/平米降到1.5万。长沙楼市调控非常成功。
深圳2018年731新政出台限售3年的同时,还有企业限购、商务公寓限售和抑制离婚炒房,在一系列调控组合拳下,房价才在下半年出现真正的调整,但幅度也不大,二手房在10%左右。深圳关内的新房,卖的好不好,主要看定价,看地段,性价比高的楼盘依然受欢迎。
苏州园区恰似深圳南山区,属于一个城市的中心区,所以我觉得只要苏州还在限价,只要新房和二手房存在套利空间,园区新房如果还是4万多,不管怎么调控,谁都会去抢,不管是从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还是对于改善型的人来说,卖掉二手房,买新房,这都是看得见的套利价值。
这次调控加了一条,新盘50%-60%的房源要出售给园区的人才,所以对于人才来说是利好,可以获得优先选房的购买机会。而普通人购买新房的机会相应的就更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