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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政府正式印发《佛山市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对佛山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作出要求。
“新颁布的《方案》主要针对的是已有小区幼儿园配套情况的整治,对该移交未移交、该规划未规划、该建设未建设等系列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各区政府要依据配建标准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各区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依法调整规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问题,各区政府要在周边区域统筹规划新建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普惠性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在幼儿园配建方面,《方案》明确了交接时间,要求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建设。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9年7月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未签订移交协议的,以2015年3月30日为节点分类施策。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确,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现有已办成民办幼儿园的不得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此外,各区政府要对本地幼儿园布局进行再规划、再审视、再完善,确保到2020年完成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均达80%的目标任务。
目前,佛山共有960所幼儿园,在园幼儿共30.4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占比近38%,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近77%,基本构建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佛山正通过“优化存量,补足增量”等系列措施,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进一步引导民办幼儿园建设为普惠性幼儿园,给市民提供更多普惠性资源,力争实现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占比和在园人数占比达80%的目标,努力实现从“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