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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于中山市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及相关环节进行了新的规范,此外,自7月5日下午至15日上午,现有的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已暂停使用,新的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下称“交易平台”)将于7月15日上午8时30分正式上线。
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商品房),应当按本规定通过交易平台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自2007年起,中山市正式启动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距今已十余年,此前,全市新建商品房均通过中山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原有网签备案系统已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新交易平台将与广东省政务网站与交易平台系统对接,目前,平台已启动数据迁移工作。在新交易平台上线前,系统将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商品房网上合同签约、合同注销等业务。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购房者资格审核以及预售资金监管等相关业务则不受影响。
除了对网签备案平台进行更新换代,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交易平台,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电子文本、双方身份证明、书面合同的签字盖章页面扫描件等申请材料,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网上审核。对符合合同网上备案条件的,交易平台将自动设为“已备案”状态。
此前,自提出网上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与购房人签订的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确认手续。由于机构改革原因,现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已并入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市住建局申请办理相应登记备案确认手续。
此外,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必须持公平、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得有故意囤积房源、隐瞒真实销售进度、恶意哄抬房价,或诱骗消费者争购的不正当销售行为。若征求意见稿顺利颁布实施后,此前于2006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也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