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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咚咚找房
《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妥善解决广大民众住房质量问题,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二次开发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适用范围为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以及与拟改造旧住宅区相邻的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若申报项目使用年限大于或等于20年,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以上三项问题之一,可纳入棚改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使用年限不足20年的危房住宅区(被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也纳入棚改范围。《实施细则》表明允许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纳入相邻项目范围。
主要目标是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现状需求;有效解决南山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工作的困境,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实施细则》共九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项目申报与审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信息核查与意愿征集、项目计划与规划、搬迁安置补偿签约、建设实施与后续事项、附则九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