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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8月南海区政府官网发布车位租售新规征求意见稿后,时隔近5个月,正式文件终于于日前公开。
1月3日,乐居编辑从南海区政府官网获悉,南海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南海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时须明确公示车位租售价格且1年内未售车位应当租售并举,该通知将于2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与此前《意见稿》相比,车位放租的时间从之前的6个月延长至了1年,与此同时,还取消了车位定价方面的备案规定。
楼盘预售须提交车位租售价格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所提交的商品房预(现)售方案中,应当包括该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的方式、价格及价格有效期等内容,并承诺车位(库)销售和出租的价格标准、浮动幅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该车位(库)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之日起的两年。
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应报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现场的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上公示。
区住建部门、价格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规划车位(库)销售、出租方案的指导,对于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价格未确定的,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区价格监督部门不予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相关价格后重新申报。
1年内未售车位应实行租售并举
同时,通知还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消费者明文公示车车位(库)的总体规划情况,以及销售和出租的车位(库)套数、范围、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价格承诺有效期和期满后调价方式等信息并签订意向书,消费者可以在意向书中预约定意向购买的车位号。
此外,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应当依法优先提供给本项目的业主(承租人)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如有未出售的车位(库)的,应当实行租售并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于2019年2月1日后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项目,将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