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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市规划局发布关于对《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配建要求补充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型产业用地及相关用地停车配建要求进一步细化计算规则,同时补充居住及商业用地的露天停车位管控要求。并明确《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新编控规及控规调整方案和新出具、变更用地规划条件的项目应按调整后的要求实施。东规发〔2018〕23号通知同步作废。
《通知》要求,对于工业用地(M)(M0用地除外),如项目为传统产业用地,停车位按0.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如项目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停车位按0.6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对于新型产业用地(M0)以及科研设计用地(C65)的停车位配置,则均要求按0.6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另外,《通知》还提到,居住用地(R)和商业用地(C)的露天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应配置的小客车停车泊位数的10%。已编制城市设计或地块包装的用地,按经批准的城市设计或地块包装要求执行,个别受用地条件限制的,需作专项研究确定。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停车配建指标体系,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满足市民对停车位需求的热切期望,今年3月市规划局出台了新规,对二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设施用地、科研用地的停车配建要求进行调整,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停车位的配建指标由0.5—0.8调整到≧1.0。调整后,二类居住用地、科研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均为≧1.0,行政办公用地停车位配建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