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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 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与单位一致

2018-12-21 08:56 房掌柜 乐有家研究中心

惠州市部分公积金缴存单位仍存在一个单位管理户里有多个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不一致等情况。昨日,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一个单位管理户(原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只能有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一致。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确保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新运营与监管系统顺利上线,要求存在不一致情况的单位在12月26日之前完善。

  现状:一些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不一致

  通知内容显示,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一个单位管理户(原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只能有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一致。一个单位可以有多个单位管理户。

  而当前惠州市一些缴存单位仍存在一个单位管理户里有多个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不一致等情况。为推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新运营与监管系统顺利上线,请存在上述与《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不一致情况的缴存单位,于2018年12月26日前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完善规范。

  通知要求,一个单位管理户里的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有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但有多个个人缴存比例的,可以将个人缴存比例调整至和单位缴存比例一致,也可以分立开户。

  要求:一个单位管理户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要求单位经办人携以下资料到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调整,确保一个单位管理户里的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一致。(《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档U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一个单位管理户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如存在有多个单位缴存比例的,需调整成同一比例,也可以分立开户。单位经办人携以下资料到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调整,确保一个单位管理户只有一个缴存比例,一个单位缴存比例对应一个单位管理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清册》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档U盘、《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内部转移清册》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档U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来源:南方都市报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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