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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据珠海市国土局公告显示,宗地编号为 18134/珠横国土储2018-23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该地块位于横琴新区艺文二道东侧、香江路南侧、艺文一道西侧、智水路北侧,规划土地用途为文化产业及其配套、商业、办公用地。宗地面积 143768.37 ㎡,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约 ≤287536.74 ㎡,起始价 2650 元/㎡,增加幅度 30 元/次。
(图片来自 珠海大粤房产)
据公告显示,该宗地位于横琴新区艺文二道东侧、香江路南侧、艺文一道西侧、智水路北侧,规划土地用途为文化产业及其配套、商业、办公用地。
出让年限:文化设施用地5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起始价2650 元/㎡,增加幅度 30 元/次。
该宗地面积 143768.37 ㎡,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约 ≤287536.74 ㎡。
建筑密度:
裙楼及多层建筑(≤24米)≤40%、塔楼≤25%,绿地率 ≥30%。
备注:
1.上述地块按土地现状条件(净地)供地。
2.上述地块用地面积为143768.37平方米(其中地块1:56132.69平方米、地块2:87635.68平方米)。
3.上述地块因地块1与地块2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建设,故将地块1和地块2一并挂牌出让。
4.上述地块规划建设用地用途:文化产业及其配套、商业、办公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选为“文化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5.上述地块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87536.74平方米(其中:地块1≤112265.38平方米、地块2≤175271.36平方米)【地块功能比例为:商业≤2%、办公≤28%、文化功能(文化产业及其配套)≥70%】。
6.上述地块建筑限高:地块1≤80米、地块2≤100米。
7.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1个月内(港澳企业6个月内)须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成立一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竞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由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8.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在领取本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横琴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9.上述地块按《横琴新区产业项目出让用地监管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珠横国土储2018-23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约定进行履约监管及追究违约责任。
10.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日与横琴新区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拒绝签署《监管协议》的,则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出让人不与竞得人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终止供地。
11.上述地块物业处置要求:本宗地物业处置要求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中限制销售比例不少于50%,具体如下:(1)文化功能(文化产业及其配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共201,275平方米,其中:文化场馆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由项目方自持不少于20年,且达到《监管协议》第九条的第1、2、3、4点要求后可核准销售可对外转让,受让对象需为文化类企业;文化工作室(适用办公建筑形态)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18,775平方米,销售对象需为文化类企业,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5523平方米在项目方达到《监管协议》第九条的第1、2、3、4点要求后可依法分割转让。剩余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2500平方米属于限制销售物业,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由项目方自持9年,且达到《监管协议》第九条的第1、2、3、4点要求后可核准销售,对外转让对象为国际学校,且整体转让。(2)办公物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共80,510平方米):本宗地上普通办公或适用于普通办公设计要求的物业,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商业物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共5,751平方米):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由项目方自持不少于20年,且达到《监管协议》第九条的第1、2、3、4点要求后可对外转让。
12.上述地块员工宿舍在文化功能的建筑面积中安排,建筑面积不超过文化功能建筑面积的15%,户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只能按栋登记,用地功能为文化,建筑使用功能为文化配套设施。
13.宗地竞得人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垦周转指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承担用地产生的拆旧复垦指标购买费用,并在出让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对逾期未足额缴纳的,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置。
14.上述地块的规划水系为横琴新区公共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按认定的标准进行建设,竞得人须做好配合; 二级航道须按相关规定建设,保证通航;建设完成后均须向公众无偿开放。
15.上述地块的规划水系与道路间的用地须按绿地功能建设,由竞得人按横琴新区认定的标准建设,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建设完成均须对公众无偿开放。
16.上述地块内的7米宽支路为横琴新区公共市政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须由竞得人按横琴新区认定的标准进行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向公众无偿开放。
17.上述地块项目总投资要求应不少于35亿元人民币(含土地价款)。
18.上述地块项目建设的世界知名足球体验中心、世界知名高端机动车品牌体验馆所引进的品牌应在具有行业认可度的相关国际评价机构2017公布的排行榜前十之列(包括但不限于《福布斯》、《财富》、《英国Brand Finance》、《美国消费者报告》、《中国中商情报网》,美国汽车产业协会等涉及多国别行业品牌的直接评价或引用、认可的第三方评价)。
19.上述地块项目建设的世界知名国际学校品牌应为已在中国(含台、港、澳地区)及亚洲其他地区已成功开办分校,并可提供兼容国际学校教育及国内义务教育中英双语教学课程的国际教育机构。
20.上述地块上物业运营要求:完成三个具国际水准的文创文教项目的引进;竞得人、竞得人股东及其旗下企业在横琴新区投资累计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竞得人、竞得人股东及其旗下企业在横琴新区引进累计不少于50家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在横琴注册并实际运营;竞得人、竞得人股东及其旗下企业以及入驻本项目园区的其他企业在横琴新区累计贡献税收不少于4亿元;项目竣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实现项目访客人数不低于260万人次(其中门票销售数量不低于130万张),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21.上述地块项目的投资建设未达到《监管协议》第四章第九条要求的,横琴新区管委会有权要求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3%每年进行处罚,竞得人应于次年3月前向横琴新区管委会支付上述违约金,直至竞得人达到协议要求为止。
22.上述地块开、竣工时间:宗地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文件,且建设开工;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基础设施达到建设标高±0.00;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8个月内完成全部单体封顶;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0个月内竣工。
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18年12月17日9时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1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