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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底价成交两宗住宅用地,成交总价87.1亿元;广州拟规定新增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今年土地流标数量翻倍,住宅地价涨幅或将进一步回落;北京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拟调整;浙江丽水“标准地”改革促审批提速;南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广州底价成交两宗住宅用地 成交总价87.1亿元
11月22日,广州共成交2宗住宅用地,分别是黄埔区萝岗车辆段地块和茅岗路地块,总用地面积29.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9万平方米,成交总价87.1亿元。这两宗用地均以底价成交。
图片来源:中地集团
本次出让的土地中,萝岗车辆段地块为交通场站兼容二类居住用地,竞得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出让条件,该地块竞买人须具有10年以上地铁线网(地铁线网是指3条或以上地铁线路)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受让人须自持不低于10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用于租赁住房使用。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地块内的初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无偿移交给广州市黄埔区政府有关部门。
茅岗路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2451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109023万元。最终北京盛世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该地块。
广州市国规委表示,《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穗府〔2018〕12号)于今年8月10日印发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改革,通过减、并、放、转、调等方式精简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其中“用地清单制”在本次出让的两宗地上实施,地块出让前市国规委已经向住建、民防、文物、安监、园林绿化、地震、通信等主管部门,以及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企业征集了“用地清单”,明确了地块相关开发建设要求。该“用地清单”将在土地出让后提供给受让人,进一步为受让人开发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广州拟规定新增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
随着越来越多开发企业的自持租赁住房建成,广州即将出台相关政策,以便及时堵住有人想钻“以租代售”空子的漏洞,规范新增租赁住房的管理。21日,广州市住建委、市国规委发布《关于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其中规定,新增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自持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
自持租赁房不得销售转让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村集体可自主出租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等合作出租经营新增租赁住房。
《意见稿》明确,自持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破产、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形的,自持租赁住房应整体转让,转让后继续用于租赁,并按租赁合同保持原有租赁关系。
今年土地流标数量翻倍 住宅地价涨幅或将进一步回落
在楼市调控的打压下,土地市场流标、流拍的现象明显增多。
房企拿地预算收紧、土地出让条件苛刻,被认为是流拍情况增加的主因。除热点一二线城市之外,三四线城市的土地流拍数量也明显增加。一些相对不够优质的地块“无人认领”,似乎成为今年土地市场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