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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头号工程”村级工业园改造拟出一批新政。近期,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公示了三份文件,即日起至11月29日,市民可将意见反馈至该局。
三份文件分别是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商品厂房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土地整理开发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及《顺德区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村级工业园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商品厂房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功能变更等环节提供了指引。其中,对于生产厂房分割销售的,单元面积要求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商品厂房开发建设
规划容积率不得低于2.5
商品厂房项目改造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属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余可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必须履行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示程序,根据市场价格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商品厂房开发建设应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顺德区《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规划容积率不得低于2.5,用地面积超过10 0亩的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
在经营销售时,开发主体须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割销售。其中,生产厂房分割销售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配套设施原则上面向项目内生产厂房业主销售。
土地整理
污染场地不得用于学校等项目开发
《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土地整理开发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区村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常态的基础数据调查制度,组织指导各镇(街道)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机构开展村级工业园的土地、房屋、人口、规划、文化遗存等现状基础数据的调查工作,建立全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数据库。
在土地整理中,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污染地块修复费用由治理修复责任主体承担。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另外,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采用与市场主体合作的方式实施改造的,须通过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定合作方。
“三旧”改造
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对于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顺德拟提出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细则。
该细则适用工业及其他非公益性的国有建设用地转变用地功能发展经营性项目用途的,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细则明确,改造单位向所在镇(街道)三改办提出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认定申请时,改造方案须承诺“若按功能改变类项目申请土地协议转功能后,保留建筑确不能完成功能改变相应审批的,改造单位承诺按拆除重建类项目实施改造”。
经认定的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单元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后,改造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协议转功能手续,经批准同意的按程序完善协议供地手续,注销原房地产权证并重新核发新用途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