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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日前,市法制局举办“阳光立法直通车”政民互动系列论坛———“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立法大家谈”活动。根据《管理办法》,佛山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应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80座、40座的标准配置学位。
●难点
新增学位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佛山新建的、居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小区超过60个,但新增小学不到10所;居住人口超过5000人的小区超过120个,但新增的幼儿园不到20所。此外,佛山新建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基本都是民办性质,保教费标准普遍在1500元/月以上,“入新园贵”的问题普遍,背离了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要求,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同时,相关政策处于“空窗期”。据介绍,2015年3月17日,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了《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但该《暂行办法》与2017年3月27日有效期届满失效,佛山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缺失法律政策支撑。
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区,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宅区;所称配建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所称住宅区建设单位,包括商品房小区开发企业、履行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责任的组织单位等。
●聚焦
学位标准如何确定?
《管理办法》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的标准,指出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应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80座、40座的标准配置学位。那么,这一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市法制局解释,涉及教育设施标准的国家、省、市规定较多且不太一致,考虑到佛山属于教育发达地区,本次办法采用高标准。千人学位指标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的要求,“城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40座、80座、40座为标准”,其中的多少座指的就是学位,也即是每一千人要配备多少个学位。另外,教育设施的具体用地标准、服务人口规模和配置要求等,如每个学位、教室需要多少平方,由市政府另行规定,如《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等。
部门职责如何划分?
有市民较关注这一办法具体如何落实,即《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主管部门有哪些?具体如何分工?
据介绍,主管部门主要有规划、教育、国土、住建等。具体而言,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教育设施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设置标准,实现基础教育设施建议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协调统一、出具规划审核意见等。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加配建教育设施的住宅区项目验收、接收配建教育设施并投入使用。国土部门主要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中将配建教育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承担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和移交义务等。住建部门负责审查施工图、审核设计文件;对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进行动态监管、组织竣工验收。
●释疑
问:今后佛山凡是新建住宅区是否一定要配建教育设施?
答:办法并非说所有的新建住宅区都要配建教育设施。要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且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专项规划上面有布局学校的新建住宅区,才要求配建教育设施。
问:《管理办法》作为今年的规章立法正式项目,进入什么阶段?预计什么时候出台?
答:《管理办法》上个月由市国土规划局报给市政府,目前处于市法制局代表市政府审查阶段,正在征求各区各部门和市民意见。下一步,市法制局将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并深入各区听取区相关部门和镇街、市民的意见,召开部门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在明年春节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预计明年上半年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