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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房产之窗讯 记者从珠海市教育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珠海英才计划”提出的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保障,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该局出台了《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上幼儿园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
学前教育: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选公办园
按照《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珠海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其父母需在每年3月20日前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录取后,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拟入读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需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园的,需先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申请,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具体要求报名。经录取后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拟入读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义务教育: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近安排公办学校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
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和四类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享受珠海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具体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细则执行。
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人才子女,其父母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细则,前期参加报名,经审核信息、公示等流程后按照招生细则要求携相关证明材料到拟报读的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高中教育:高层次人才转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从外市普通高中转入珠海市普通高中的,原则上转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
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和四类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以等级相同、类型一致、年级衔接为原则,按户籍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办理。
申请转学普通高中的,可直接联系转入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凭相关人才证明及基本资料参加学校组织的插班考试;达到学校考试合格线的,到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及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中考:各类人才子女享受户籍生同等待遇
各类人才子女在珠海参加中考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高考的,按广东省高考相关政策执行。
文章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