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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
即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备受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昨日在西安落地,从2018年起,共有产权住房将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
昨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举行《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该局局长夏俊山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他介绍,自2018年起,西安市20%的居住用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院校毕业生、农民工住房问题和相应的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问题;
20%的居住用地,用于限地价、限售价的“双限房”建设,以共有产权的形式,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以后,西安市住房供应体系为商品房、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比例分别是6∶2∶2。
依托国有政策性住房资产和经营收入,采取资产划转和政府注资等方式,筹建国有独资集团公司-西安市安居建设管理集团(以下简称“安居集团”),承担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投资、筹集、建设、供给和运营管理等工作。2018-2021年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集公租房2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5万套。
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可上市交易政府拥有优先购买权
问题一:此次改革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会有什么影响?
答:2016年以来,西安市连续5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房价涨幅有所收窄,市场过热的态势趋于缓解,但受诸多因素影响,今年3月份起,西安市住房市场出现了区域性、结构性供需不平衡等新情况、新问题: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持续19个月上涨,部分区域出现一二手房价格倒挂,商品住房消化周期不足7个月,房价上涨、市场过热的态势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群众购房难问题依然突出。
此次的改革创新,将人才安居、共有产权与房地产精准调控相结合,政策出台后,住房供应的层次更加鲜明,结构更合理,能够更好地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问题二:将不同种类的政府保障房进行整合,其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更加突出保障房“居住”属性,最大限度抑制“投资”属性。
经适房、限价房产权不明晰,购买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经适房按原购买价的15%补缴差价款,限价房直接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留下一定的获利空间。
而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明晰,购买5年后,虽能上市交易,但政府拥有优先购买权。政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产权份额比例分割销售收益,既压缩了获利空间,又体现了产权的公平性。
据了解,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共有产权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代持机构”)。
二是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降低保障门槛。通过整合,将公租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各类人才等各类居民和新市民;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刚需家庭,涵盖了原经适房、限价房保障对象,取消了收入限制。
三是提高建设品质。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住房的新变化、新需求,通过整合,从规划选址、城市配套、户型面积、装修标准等方面,全面提升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建设品质,促进保障房良性发展,让保障对象“住得进、稳得住、有尊严”。
问题三:如何处理好新老政策的衔接问题?之前,获得租赁型保障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是否还要重新申请资格?
答:方案中明确:不再新立项租赁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已配租、配售的,仍按原政策规定居住、退出和上市交易。已取得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的保障对象,按原政策标准配租公租房。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保障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也就是说,之前获得租赁型保障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只要在资格有效期内,不必重新申请资格,仍按原规定进行保障,也可以按新的政策租住或购买对应的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