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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个体工商户等连续缴满1年公积金可申请住房贷款】财联社9月7日讯,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获悉,近期区直中心出台《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后,又配套出台了《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自愿缴存业务从9月26日开始对外办理。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福利将向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者等群体覆盖,《办法》规定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一年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