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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8月28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监管处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为加大闲置及开竣工违约项目用地处置力度而制定,明确规定编制未来三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实施开竣工违约执行违约罚则等条例。
划重点:
1、全市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拟出让的土地应当符合宗地出让标准,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等基本条件。
2、科学制编制未来三年土地出让计划,当年度计划执行结束后,形成新一轮经营性用地出让三年计划。
3、工业、产业用地(包括工业、仓储、物流、新兴产业用地)等实行出让审批权限分级管理。
4、建立与项目履约投产相匹配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根据引进项目履约情况对奖励资金实行分期支付。
5、统一明确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住宅用地必须自用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约定开工截止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的规定执行。
6、严格执行违约罚则,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项目用地开竣工违约的将进行责罚;严格限制“企业自身原因”延期申请。
7、横琴新区和一体化发展区域参照本意见精神另行制定政策;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