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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乐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住房问题是民生的基本问题之一。20年来青岛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的时期。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拉开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建设的序幕。在前期一系列政策制度创新的基础上,2011年以来,青岛住房保障在建设规模、保障数量等方面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各项政策日臻完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建立起了覆盖不同群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启动实施了第二轮(2011—2013年)、第三轮(2014—2016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以及“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9.6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6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8万套、限价商品住房2.2万套,累计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6.7万套,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配租2.1万余套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房
在保障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我市逐步将外来公务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纳入到了保障范围。截至2017年末,我市共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2.1万余套,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创新经限房轮候排序计分制度
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售管理,2012年,我市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按照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年龄、家庭人口状况等因素综合计分,依据得分高低排序轮候选房,进一步体现困难优先、公开公平的分配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住房保障主力军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工作要求,2014年7月24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重大创新调整: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统一申请审核,优化审批流程
新政策将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放宽申请条件,扩大保障范围
并轨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也发生了变化: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从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放宽为不超过2936元。符合实物配租的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即不超过1810元/月);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则可申请租赁补贴。
2016年以来,我市逐步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将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确立了我市住房保障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新体系。
◆实行差别化租金和梯度退出机制
我市住房保障并轨后,实行差别化租金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根据收入不同,划分为4类,享受的租金标准分别按照0.75元每平方米,以及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50%和70%确定。
在实施差别化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梯度退出”制度。若承租家庭收入提高了,政府可以根据其收入变动调整租金水平,若收入完全超过了保障标准,且无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可根据个人意愿继续租住,并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为承租家庭提供了一个更加稳定的居住环境。
◆不断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服务水平
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经营单位统一负责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对分散配建或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物业服务纳入所在项目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对承租政府投资建筹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市财政根据其家庭收入予以适当补助。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的家庭,物业费多层住房每月每平方米补助0.2元,高层住房每月每平方米补助0.6元;对高于低保边缘标准的家庭,物业费高层住房每月每平方米补助0.3元。
住房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我市保障房项目先后荣获2次“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3次“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统筹解决和改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以及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以上,为将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新闻:最新消息!青岛今年实施保障房7000套 实物保障4000套
8月16日下午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2018年,青岛市计划实施住房保障7000套,其中实物保障4000套,新增货币补贴3000户。同时,青岛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 十三五 期间计划实施住房保障6.5万套,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23%以上。
连续十二年 全市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7.5万套。近年来,青岛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改善民生、推动宜居幸福创新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已连续第十二年将其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市办实事,全市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7.5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从去年开始,青岛市已全面启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关工作。2018年,青岛市将重点做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四件大事。
按照国企先行,社会资本跟进 的思路,积极培育租赁市场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青岛市的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此外,青岛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上线运行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监管平台,为住房租赁监管服务、住房租赁监测分析、政府公共住房服务、企业租赁服务管理、住房租赁服务共享提供技术支撑。根据省住建厅要求,青岛市正在全力推进《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拟定工作,力争尽快出台实施。
今年计划新开建人才公寓100万平米自2012年以来,青岛市累计已开工建设人才住房项目130个,建筑面积约61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项目89个,建筑面积398万平方米;已面向各类人才分配项目58个,约256万平方米,2.81万套。
2018年,青岛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的战略部署,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契机,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力争2018年新开工建设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70万平米。实施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重,持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工建筹公共租赁住房7万套,配租4.8万套,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青岛保障房建设项目先后荣获2次住建部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3次省住建厅 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 。
截至目前,青岛市已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累计投入财政性资金近100亿元为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青岛市不断降低保障家庭申请准入门槛,将申请实物保障收入线标准由人均月收入1864元放宽至2936元,将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收入线标准由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放宽至1810元,让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政府的优惠政策。
同时,将新市民和部分引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坚持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特别是配建制度的实施,优化了保障性住房区位布局,满足了居民工作、生活需求,极大提高了保障房的入住率。在保障房的分配上,采取综合计分的方式进行轮候排序,真正让最急需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群体,享受到优惠政策。
(房掌柜整理自青岛新闻网、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