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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珠海房产讯 8月22日,据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显示,此次挂拍地块宗地编号为18093/珠横国土储2018-20号,位于保税区联峰路北侧、富林路东侧,宗地面积4009.03㎡。
●1.地块起始价(楼面地价)4156元/㎡;增价幅度(楼面地价)40元/㎡/次。
●2.规划土地用途商务用地,出让年限40年。
●3.计容建筑面积≤28063.21。建筑密度,一级建筑覆盖率≤50%,二级建筑覆盖率≤30%。绿地率,地面绿化覆盖率≥10%,屋面绿化覆盖率≥20%
●4.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该地块上的建筑限高100米。
●5.该宗地块竞拍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0时。
地块详情:
1.上述地块按土地现状条件(净地)供地。
2.上述地块规划建设用地用途:商务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选为“商务金融用地”)。
3.上述地块建筑限高:100米。
4.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1个月内(港澳企业6个月内)须在珠海市保税区成立一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竞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由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5.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在领取本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一体化区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6.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垦周转指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承担用地产生的拆旧复垦指标购买费用,并在出让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对逾期未足额缴纳的,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置。
7.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日与保税区管委会签订《珠横国土储2018-20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如竞得人拒绝签订《珠横国土储2018-20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的,则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并不予退还宗地定金。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受让方须承接《珠横国土储2018-20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珠横国土储2018-20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8.上述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珠横国土储2018-20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约定进行履约监管及追究违约责任。
9.上述地块项目限制销售物业约定:(1)本项目自持物业比例不低于可售物业面积40%;(2)竞得人自持物业自项目完成综合竣工验收满五年后,且竞得人已履行《珠横国土储2018-20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第3.1、3.3、3.4条款承诺后,并经保税区管委会书面同意后方可申请销售、转让;(3)本项目非自持物业中不少于可售面积30%的部分仅限于销售给竞得人关联企业或符合珠海保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4)竞得人办公面积除酒店式办公外的可售物业面积仅限销售给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0.上述地块产业发展要求:(1)宗地用于建设智能卡研发、数据中心、关联企业办公中心、大数据开发利用、销售结算中心、海外企业总部等功能一体的项目;(2)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不低于6750元人民币/平方米;产出强度不少于27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税收贡献强度(不含关税及海关代征增值税)不少于3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以上面积均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投资强度(不含土地购置费)、产出强度、税收贡献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期为5年。(具体见《珠横国土储2018-20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11.考核期内竞得人在本项目的投资未达到《珠横国土储2018-20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3.3与3.4条款约定的任何一项经济指标,竞得人须每年向保税区管委会缴纳违约金人民币(地价款6%)万元,多项违约多项累计。
12.上述地块开、竣工时间:用地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建设开工;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13.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