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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局通过保障房专项建设、旧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商品房配建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健全信息化管理平台,降低货币补贴门槛,提高货币补贴金额标准,进一步扩大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住房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南屏保障房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86亿元。2016年开工,现该项目所有单体均已结构封顶,计划于10月份完成图纸约定的所有工作。在2018年4月、6月、7月,我局多次召开住房保障业务会议,一方面要求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排除“天鸽”台风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另一方面研究审定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方案、住房分配方案等,确保今年年底可以完成95%以上住房的分配任务。截至2018年7月底,我市共有专项保障房项目三个,即馨园、沁园、榕园,共有保障性住房3504套。加上企业员工宿舍、公产房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我市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已达32.73%。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
1.华发峰景湾花园为海湾村旧村改造,从2014年开始建设,到2017年基本建成,提供保障性住房805套。
2.湾仔村改造中沙项目二期(440套)
该项目于2018年2月12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文件。目前桩基础部分已完成施工,正进行基坑支护及承台施工工程。
3.洪湾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二期1200套)
该项目已于2017年9月进场作业、平整场地,进行基坑开挖施工。该项目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村民已签订了补偿协议并正在陆续搬离洪湾村,已完成房屋测绘面积认定;2018年4月16日开始,全面启动洪湾整村的房屋拆除工作;4月24日规划更新单元规划方案通过专家评审,4月25日进行批前公示。目前,供地方案和规划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已批复,等待市政府召开洪湾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经济测算议题,研究确定目地价评估、供地协议等工作。
三、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配建政策
继2013年《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需配建10%公共租赁住房、2016年《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建设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需配建10%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后,我局于2018年3月7日印发《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同月14日印发《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约41万平方米,按照户均90平方米计算,可提供约4500套保障性住房和人才房。
四、降低住房保障货币补贴门槛,扩大覆盖面
2018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我市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的收入准入标准从2127元/月调整为2341元/月。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的收入准入标准从1344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今年上半年,全市发放住房货币补贴666户共264.88万元,金额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3.8%。
五、健全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
2017年3月31日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经过对平台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等环节,逐步细化完善,目前已建设完成,并已于2017年12月8日上报市信息化办组织的专家验收会议,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截至2018年6月底,已有3575户家庭通过平台在网上提交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便民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