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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据惠东县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当地购房的相关资质进行规范和限制。
这与7月初大亚湾区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置房产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相差无几。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只能购买一套商品房,且必须用于自住。
若被发现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不符合自用、自住原则的,将不予办理房地买卖合同备案。
惠东县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原文如下:
资料来源:惠东县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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