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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8年7月9日前在建未销售或在建部分销售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可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
《通知》指出,这一政策的出台着眼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我市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功能结构,通过切实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培育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土地用途改居住,但年限仍是40年
《通知》明确,可申请改建的项目必须是佛山市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包括已动工尚未销售的和已动工部分销售的商业商务项目,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申请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经改造并验收后自然通风、采光、消防和配套设施满足居住生活要求的,可确定为租赁住房。
据了解,申请人可通过包括项目审查、控规调整、完善用地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消防申请、建筑施工许可申请、申请验收以及供电供水的燃气申请等九大流程进行“商改租”申请。申请通过后,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调整后用水、用电和燃气收费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这意味着这类房屋虽然土地用途可改变为居住用地,但使用年限只有40年。
由零变整,已售部分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将商务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用房的一个关键点就是“化零为整”,以往商业项目都是分隔成每间或每层对外销售并办理产权登记,而租赁用房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产权是开发商自己持有。因此《通知》明确,针对在建还未销售的项目,已经按户(层、间)进行了首次登记的,应先办理合并登记,以栋或整宗地为单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部分已经销售了的,须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并且只能将未销售部分改建为租赁房,改建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已销售部分原有建筑功能和土地用途等不能作任何改变。
“这就明确适用范围是那些整栋还未销售出去的商业用房才可改建租赁用房,那些已经卖出去了的,或者一栋楼里有部分楼层产权已经给了单个业主的,不在此次改建政策范围。”业内人士表示。
《通知》还对“商改租”的改建标准进行了界定,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求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同时建成的租赁房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佛山人均最低标准,即15㎡。
不得分割转让销售,防止“以租代售”
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次性收取高额租金变相“以租代售”或是将项目用作其他用途,《通知》规定,权属人凭新的出让合同以栋或整宗地为单位颁发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的租赁住房在土地使用期内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户发证,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或是用于非租赁住房,将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租赁住房应通过佛山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和备案。“这对投机炒楼行为设置了防线。”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