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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我市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流程,其中居住房屋租赁实行“网签即备案”。《规则》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规则》明确,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签订电子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即视为完成备案。由租赁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既可以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也可以自行签订纸质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通过流管机构等相关机构办理备案;出租人为住房租赁企业的,则必须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而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租赁当事人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完成备案。
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流程方面,《规则》要求,租赁当事人应当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录入《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信息并确认,上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打印合同签名后,连同其他租赁备案资料提交至区住建部门。
为杜绝“假房东”“假租客”“假房源”,《规则》要求,居住房屋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房源真实性验证,方可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租赁当事人使用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应当通过实名认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办理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登记备案后,方可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规则》同时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弄虚作假录入虚假信息等不良行为的,将纳入诚信系统。
《规则》还指出,租赁期限内如发生房屋转租、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内容变更、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应当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