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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5月起全面执行新标准
近期,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 号),统一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和租金标准(下称“新标准”)。由于新标准与顺德区现行标准存在差异,因此,部分群众对顺德的划拨用地协议出让的地价款计收标准尤为关注。
昨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介绍了新标准执行情况和顺德区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办理情况。据称,自2018年5月1日起,顺德辖区范围内全面执行23号文规定。在2018年5月1日前受理的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均按现行标准执行。
在新标准执行过渡期,对于土地房产变更登记及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办理,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采取了便民措施。
该局已要求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采取增加业务收件窗口,延长办公时间等措施,加快业务办件的收件工作。
同时,该局要求测绘学会组织人力资源满足群众的测量需求,组织政府各部门满足测量图入库及验证换证的审批需求。目前,顺德的测绘市场是全面放开的,群众需要申请测绘服务的可登录“顺德区测绘企业信息网”(网址:http://chqy.shunde.gov.cn)查询各测绘企业登记的服务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
对尚未完善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验证换证的不动产登记证、经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等)的住宅用地申请办理划拨协议出让业务的,该局从便民的角度,采取预收件方式处理该类用地的业务申请,但权属人需承诺自收件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办件要求补充。否则将作退件处理,退件后重新办理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将按新标准执行。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提醒群众注意:验证换证极有可能因涉及继承、房(地)权属人不一致、政策性住房、多占用地和违章建筑等情况导致换证失败。如房屋涉及上述问题,群众应尽快处理或整改,以便在承诺期内顺利办理验证换证并补办出让。验证换证业务可在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咨询与办理。另外,涉及办理继承的住宅、或者较长时间内用于自住不考虑转让的国有住宅用地仍可维持划拨性质,不影响日后使用,建议群众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