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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东建房〔2018〕19号),2018年东莞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一次调整。
根据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2017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
★ 一类标准:长安、凤岗、塘厦、南城、莞城、石排、东城、厚街、大朗、松山湖、寮步、大岭山、沙田、虎门、万江、樟木头、黄江,价格标准为低于22792元/平方米(含);
★ 二类标准:清溪、茶山、常平、道滘、洪梅、石龙、企石、石碣、高埗、麻涌、东坑,价格标准为低于17073元/平方米(含);
★ 三类标准:望牛墩、横沥、桥头、中堂、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4142元/平方米(含)。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因此,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也就是说居民家庭在东莞购房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按财税〔2016〕23号执行。
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