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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多交了的交易手续费,现在就可以退!12月19日,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非住房房产交易手续费退款的公告》称,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费,由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多收的手续费可办理退款。
根据公告,根据原省物价局粤价[2002]108号文的规定,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费按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进行收费。但根据清远市发展改革局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发改价格[2015]43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费”由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已于2017年8月11日开始执行上述政策。
退款的详细信息如下
一、退款对象
按照谁缴款退款给谁的原则。在2015年10月15日至2017年8月10日期间,缴交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退款登记时间
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5月1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款并经核实后实行退款。如在截止时间内未提出退款申请的,则视为放弃退款,款项直接上缴国库。
三、退款流程
(一)到市房产交易中心3号窗或4号窗提交相关资料。所需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退款申请书》(见附件1);
2、原非税收入票据原件(票据日期必须符合退款时段,即票据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至2017年8月10日期间);
3、原发票原件(票据日期必须符合退款时段,即票据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至2017年8月10日期间);
4、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5、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申请人签字);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果当时缴费时合并缴交多个地址的交易手续费,即非税收入票据金额为多宗交易手续费的合计金额,则只需填写一份《退款申请书》,并提供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
(二)市房产交易中心核对资料后汇总,批量对符合退款的单位及个人实行退款,退款直接银行转账到原缴款人或单位的账户,不实行现金退款。
四、注意事项
(一)退款申请人、原缴款人和退款账号户名必须相同,如不相同原则上不接受退款。
(二)咨询电话:0763-386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