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好友
朋友圈
温馨提示
当公办高中学位紧张时,多出的学生将在哪里就读?记者昨日从珠海市教育局获悉,为更好地满足珠海高中公办学位不断增长的需求,珠海市教育局制定了《珠海市购买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了政府向民办高中购买学位的具体操作。届时,学生将可以在优质的民办高中实现免费入学就读。据了解,该《意见稿》在11月14日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网络配图
曾开设“公办班”
记者获悉,为缓解珠海的高中学位紧张,珠海不少民办学校都曾有设过“公办班”。
珠海政府向部分民办中学购买学位,在民办中学开设“公办班”。一方面解决公办学位紧张,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民办中学招生困难。如2016年珠海女子中学“公办班”,招生人数为200人,投档分数线为422分。
此外,从2008年到2013年,珠海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也曾开设“公办班”,但2014年停招。不少民办高中负责人认为,在民办学校开设“公办班”有很多好处,它将民办学校纳入到了教育部门的管理机制中,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的评价有了更加准确的定位。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有了更好的合作,实现教育资源更多利用,也比较准确地发现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
不过,一直以来,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参差不齐、收费较贵等问题显得突出,让一些学生和家长“望而却步”。为解决这一问题,此次《意见稿》中特别对民办高中的“品质”做出了要求。《意见稿》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购买学位项目,如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的学校,3年内不得参与;上一年度承接学位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校。如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登记在3A以上的学校;承接过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项目,完成任务较好,绩效评价高的学校;参与承接购买服务前3年获得部、省、市级荣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的学校。
免除学杂费
对于购买的价格,《意见稿》则规定,由市教育局根据上年度教育经费统计结果,计算出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并经市财政部门核定后,作为购买服务的价格标准。民办学校参与投标的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高于市级生均教育培养成本。
购买服务的经费总额按照每学期实际就读人数和购买服务的价格标准计算确定。学校不应再收取购买学位的入读对象学杂费(含学费和书本费)。这也即意味着,去民办高中入读公办学位的,可以享受目前公办高中免费政策。
《意见稿》还强调,作为承接主体的民办学校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要保障购买学位学生享受和其他在校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保障教育质量,做好学生学籍管理、登记注册等工作。应对提供教育服务人员加强监管,定期开展考评;严禁服务转包;严禁选派违反师德管理规定及其他违法违纪人员到学校工作。必须按时、如实报送购买学位的学生信息,对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购买学位经费的,追缴违法所得,取消购买学位资格,并依法追求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焦点关注
两情况启动购买程序
据了解,此次出台购买学位办法,也是对购买高中学位的相关细节进行了明确化。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政府便可以启动高中学位购买程序:
一是以上一年度省教育厅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职普比为标准,当年珠海市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若当年公办普高或中职招生计划数低于省指导性任务90%时启动。即满足以下公式时启动购买程序,“当年公办普高(中职)招生计划数”小于“当年珠海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省厅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普高(中职)学位数/上一年度省厅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应届初中毕业生数)×90%”;
二是因社会有需求但公办高中不能提供相应教育服务。
对于政府购买学位的入读对象,则规定需要为当年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并通过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录取进入学校就读、且具有珠海户籍或符合入读公办学校的非珠海户籍学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当年度珠海市高中招生政策执行。
在核定的购买学位计划数内,符合转学规定,从公办学校转入承接主体民办学校的,可取得入读政府购买学位的资格。取得购买学位资格的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或转出手续,未按期注册或转出的,视为主动放弃入读政府购买学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