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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乐居讯(编辑 吴壁生)9月14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示了《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公示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27日,将优先解决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
据悉,《意见》是在《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由于佛山市保障性住房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为更有效体现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实际情况,修改为《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意见》明确了佛山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申请、审核、轮候、分配、租赁和退出等管理的要求,以及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分工,为市及各区职能部门顺利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指引。
土地出让金需按比例投入建设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投 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由产业园区、企业、村镇集体和社会资金投 资建设并纳入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限定住房建筑面积、租金标准,由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通过申请租住的住房。
《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十二种,建设主体划分为政府、社会力量、企业或政府在园区配建等,筹集方式包括政府投 资兴建、购买和租赁的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 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 寓等等。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筹集中明文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或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3%的比例安排资金”,并要求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为主。
特定对象群体优先保障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广泛公示、轮候解决的制度。申请范围包括对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60%)的申请家庭,轮候时间不得超过3年,其余一般不超过5年。
特定对象予以优先对待,如危重病人、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荣获市级(含本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以及低保或临界低保且带着未成年子女生活的离婚妇女等等。
租赁合同期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后,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区住建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此外,区政府每年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家庭实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