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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近日发出通知,从本月起至年底,我市将对蓬江区、江海区2016年12月前经过审核、公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以及2014年12月前经过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年审。
据了解,年审家庭填写年审表,附上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于9月30日前提交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邑门式)或就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后20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蓬江区和江海区住建局自收到初审资料后20日内,复核并提出复审意见;市住建局会同市民政局在收到复审资料后20日内,联合审批。
资格不符合者公租房将被收回
通知提到,对年审不符合住房保障范围规定条件的家庭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家庭,由市住建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向其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
经审核,对参加年审的住房保障家庭,按情况作出调整;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转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收回其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