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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禅城区教育局公布了《佛山市禅城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将设专项资金对禅城区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及民办教育工作经费进行奖补。其中,在办学条件提升补助方面,自今年起,连续三年每年设立200万专项资金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
根据《意见稿》,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禅城区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专项资金将用于办学条件提升补助、办学质量提升补助及民办教育工作经费。
办学条件提升补助
自2017年起,连续三年每年设立200万办学条件改善专项资金,按1:1承担比例,支持民办学校按禅城区学生体质健康保障工程、品质校园建设、平安校园建设、“三通二平台”装备标准改善办学条件。
经费采用项目评审方式进行分配,每年3月20日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申请,区教育局组织评审小组确定补助项目。一年内符合条件的学校限申报一次。
办学质量提升补助
在办学质量提升补助方面,将对规范办学、优质办学及教师发展进行补助。其中,对年度分级量化评分为A、B级的民办学校给予补助。上一年度分级量化评分为A级的民办学校,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获评A级的单位不多于全区民办学校的20%;对于评为B级的民办学校,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获评B级的单位不多于全区民办学校的30%。补助经费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除对规范办学进行奖补外,还对教师发展进行补助。通过进修获得本科或以上学历(含三年内进修获得)并在禅城区民办学校任教三年或以上的教师,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学费补助。晋升为中级或以上职称(含三年内申报成功获得)并在禅城区民办中小学任教三年或以上的教师,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职称职级奖励:中级职称奖励2000元;副高职称奖励5000元;正高职称奖励10000元。该奖项每年申报、评审一次,同一人三年内限报1次。
民办教育工作经费补助
在民办学校专项工作经费方面。定期组织区名师、骨干教师组成的讲师团,到民办学校开展送课;购买第三方服务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进行分级量化评分;支持民办教育协会开展各项培训、宣讲活动,提高自律能力,促进自主发展;定期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办学状况,引导民办学校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审计、组织、财政、审计、人社、教育等部门负责跟踪及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同时,追回已拨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且3年内不接受该学校专项资金的申请。民办学校或教师因违法违规受到教育行政处罚的,取消当年获得资助的资格,且自受行政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资助。
据了解,《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修订稿有修改意见的,可通过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于9月11日前向区教育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