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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月开始网上申请积分入学

2017-04-24 10:25 东江时报 乐有家研究中心

大亚湾今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即将开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继续采取积分入学办法网上申请学位。近日,东时记者从《大亚湾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下称 《方案》)看到,该区今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中,全区小学一年级公、民办学位合计招生人数4960人;七年级公、民办学位合计招生人数2680人。

公办学校实行分批申请学位

“坚持‘属地管理、以学区为主’的原则,以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方案》介绍,公办中学面向街道内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少年招生,原则上不得跨街道招生。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采取以学区为单位,由各街道第一小学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情况,按照就近原则划定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东时记者获悉,大亚湾区今年的学区已初步划定。

值得关注的是,“公办学校实行分批申请学位。”《方案》提出,各学校的招生分两批次进行申请学位,第一批为大亚湾户籍生;父母单方为大亚湾区户籍,孩子为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此外,民办学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但应在4月28日前将招生计划数及招生宣传资料报大亚湾区宣教局教育科审查备案,并严格执行该区宣教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随迁子女升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采取积分入学办法。”《方案》介绍,符合申请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大亚湾区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学区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方案》要求,积分办法是以申请人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大亚湾服务年限、参保年限、居住年限、购房情况、投资纳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东时记者留意到,与去年招生方案相比,今年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有所变化,包括删除了计生和劳动合同积分项目;增加了营业执照分值,由原来的36分增加到60分;将投资纳税基础积分项目调整到加分项目。据大亚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积分入学项目更科学、合理、易操作,且再次强调了大亚湾区内居住证是积分入学必备条件的要求。

《方案》介绍,积分入学网上申报学位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录取完第一批次学生后剩余的学位数量,按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对象。值得一提的是,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已在大亚湾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读至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

不准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本方案。”《方案》要求,各小学不准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1年8月31日(不含)后出生。各初中不准招收未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同时,《方案》提出要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常态均衡编班。公办学校不准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不得用笔试的形式来招收新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发布招生宣传公告须提前报该区宣教局教育科审查备案。

招生期间,大亚湾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招生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5562152、5562165(教育科);投诉监督电话:5562160、5562932(纪检组)。

5个项目可计入学积分

根据《方案》,积分入学以申请人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办理居住证年限、参保年限、居住年限、投资纳税、住房、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共有五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四项为基本积分;第五项为加分项目。

1 “社会保险”和“营业执照”积分项目不可同时积分。

2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房产可积分。

3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列入大亚湾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大亚湾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大亚湾区户籍生就近入学。

4 中小学教职工子女,可到教职工所在学校上学。

5 近5年内是指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6 所有积分材料必须是大亚湾区内的方可有效积分。

小学入学申请部分时间表

●5月11日至13日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到学区内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月24日前

审定第一批学位申请者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电话告知家长录取情况。

●5月26日

各学校公布积分入学招生学位数。

●6月2日至5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登录积分入学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学位。

●6月7日至10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前往申请就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完成材料初审。

●6月12日至6月22日

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登录积分入学网上申报系统核实材料。

●6月23日至6月24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到申请就读的学校或登录积分入学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积分情况。

●6月28日至30日

各学校公示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7月2日至3日

各学校进行新生注册。

转载自: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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