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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
根据《方案》的目标,“十三五”期间,广东全省将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较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是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实际统筹制定本地区落户实施办法,明确主要对象、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相关政策和实施进度等,经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等单位意见后,于2017年7月底前印发实施。
《方案》要点
落户通道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1除广州、深圳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2各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
1广州、深圳市可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比重低于1:1的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2省内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省内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他城市不得超过3年。
配套政策
住房保障
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
社会保障
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教育保障
加快实现省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省级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
转载自:信息时报